降低或取消不合理税收
2018年上映的一部片名为《我不是药神》的电影牵动了亿万中国人的神经,引起社会广泛讨论。李克强总理对其引发舆论热议做出重要批示。一部影片之所以引起巨大的轰动,是因为它反映了由于我国进口抗癌药品昂贵并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或者报销比例低,而致使不少家庭因病返贫,家庭生活质量不断下降的事实。进口抗癌药品昂贵的原因之一就是高额的税收,包括进口关税、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等。总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
如今,抗癌药品降价进程加快,在关税和增值税改革上,我国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实施零关税。同时在增值税方面,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有关人士指出:“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像普通物品直接进口销售,所以针对抗癌药降价问题,仅仅靠零关税远远不够,需要组合拳,从开放药品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减少流通环节、医保谈判、不设药占比,以及引入商业保险等多个方面多个手段共同施行,同时还要兼顾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企业的利益,对国内抗癌药增值税进行减免,鼓励慈善捐赠,鼓励挑战专利,在极特殊情况下以生命优先为原则可以尝试强制许可,但是前提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协商。上下联动才能使得百姓真正获益,否则降低的那一点关税无法撼动高企的抗癌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