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大全(节选)
托马斯•阿奎那
我如今可以回答,有五种证明可以说明上帝是存在的。
第一个最显而易见的证据,是从运动得来的。这个世界上的事物是运动着的,这是事实而且是被感觉经验证明了的。但凡有运动的事物,一定是被其他事物所推动的,如果不是被其他事物推动的,那么就没有事物能运动,而推动者有运动则是现实的。所说的运动,也就是运动着的某物由可能性到现实性,而一物之所以由运动的可能变为有运动的现实,那是必须有现实运动的某物不可。比如,现实存在的热热的火,它足可以使木头由可能的热成为现实的热,这就是把它推动和改变了……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第一推动者,便没有第二推动者,也就是如果没有手动杖,那就没有杖能动。因此,我们必须有一个不为别物所动的第一主动者,那便是人们所知道的上帝。
第二个证明的方法是从一个有效原因的意义得来的。我们清楚,在一些可感知的事物中,是有相生相继的有效原因的。然而不见得每一事物都有它本身的有效原因,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物绝不可能先于它自己。同时,这些有效原因之间的连续也不可能为无限性,因为在这些连续中,第一原因是中间因的原因,而中间因又是终极因的原因,不论这中间因是很多个还是只有一个。所以,原因一旦消失,那它的结果必定消失。也就是说,在那些有效原因中假使不存在第一个原因,那也就没有终极因和中间因的存在了。不过,要是这些原因无尽无穷地向上推去,那也便没有所谓的第一原因了,即不能有终极因和中间因的存在。这很明显是不正确的。所以我们也就必须假设第一个有效原因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