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临时住在汤姆斯·乔哀那里,租期已经展延了一个礼拜,这会儿5天又过去了。首席检察官写了一份所谓例行调查报告(就像威廉·布彻在我出发之前跟我讲的那样,我的发明未遭反对,获得顺利通过了),打发我带着这份东西到内务部根据它搞了个复本,他们把它叫做执照又要送到女王面前去签署,女王签署完毕,再发还下来。内务大臣又签了一次。我到部里去拜访的时候,里面的一位绅士先生把执照往我面前一掷,说:“现在你拿着它到设在林肯旅社的专利局去。”我现在已经在汤姆斯·乔哀那里住到了第三个礼拜了,费用挺大,我只好处处节俭过日子。我感到自己都有点泄气了。
在林肯旅社的专利局里,他们替我的发明搞了一份“女王法令草案”的东西,还准备了一份“法令提要”。就为这份东西,我付了五镑十先令六便士。专利局又“正式誊写两份法令文本,一份送印章局,另一份送掌玺大臣衙门。”这道手续下来,我付了一镑七先令六便士,外加印花税三镑。这个局里的誊写员誉写了女王法令准备送呈签署,我付了他一镑一先令。再加印花税一镑十先令。接下来,我把女王法令再送到首席检察官那儿签署。我去取的时候,付了五镑多。拿回来后,又送给内务大臣。他再转呈女王。女王又签署了一次。这道手续我又付了七镑十六先令六便士。到现在,我呆在汤姆斯·乔哀那儿已经超过了一个月。我都不大有耐心了,钱袋也掏得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