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似未著录。日本中勘助著小说《银茶匙》前篇四十三叙岩桥至丛莽中采取狗虱,撒人衣发上,盖即此物,亦是土俗名,字书上无考,平常只如字解作狗身上虱,此殆以形似而借用也。
二 官司草
官司草,《越谚》作官私草,注云:“有茎而韧,孩童争胜为戏。”案:此即是车前,如苏颂所云,春初生苗,叶布地如匙面,中抽数茎作长穗如鼠尾,花甚细密,青色微赤。儿童拔其茎,对折相套,用力拉之,断者为输,盖是斗草之戏也。俗称诉讼为打官司,故有此名,“官私”疑误。
尤西堂著《艮斋续说》卷七云:
《芣苢》序曰:后妃之美也,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传曰:文王之时万名和乐,儿童歌谣。申公亦谓童儿斗草嬉戏歌谣之词。今急口读之,其声甚似。
《诗传》《诗说》原系丰道生伪作,但斗草之说亦颇可喜,姚首源在《通论》中大加以嘲笑,未免以人废言矣。
日本寺岛良安编《和汉三才图会》卷九十四有“角牴草”一项,注云:
案:角牴草,原野湿地有之,叶布地丛生,微扁,似石菖而色浅。秋起茎,顶作穗青白色,可有细子而不见。其茎扁强健,长六七寸,小儿取茎绾穗结如钱襁,而用二个,一插其结处,两人持茎相引而断者为输以戏,因此草俗名相扑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