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归宿毕竟在于民众身上。托尔斯泰对于他们老是具有“一种奇特的,纯粹是生理的感情”,他在社会上所得的重重的幻灭的经验从没有动摇他的信念。在最后几年中,他和列文一样对于民众接近得多了。他开始想着,他那些自杀、自己麻醉的学者、富翁,和他差不多过着同样绝望的生活的有闲阶级的狭小集团之外,还有成千成万的生灵。他自问为何这些千万的生灵能避免这绝望,为何他们不自杀。他发觉他们的生活,不是靠了理智,而是——毫不顾虑理智——靠了信仰。这不知有理智的信仰究竟是什么呢?
“信仰是生命的力量。人没有信仰,不能生活。宗教思想在最初的人类思想中已经酝酿成熟了。信仰所给予人生之谜的答复含有人类的最深刻的智慧。”
那么,认识了宗教书籍中所列举的这些智的公式便已足够了吗?——不,信仰不是一种学问,信仰是一种行为;它只在被实践的时候,才有意义。一般“思想圆到”之士与富人把宗教只当作一种“享乐人生的安慰”,这使托尔斯泰颇为憎厌,使他决意和一般质朴的人混在一起,只有他们能使生命和信仰完全一致。
他懂得:“劳动民众的人生即是人生本体,而这种人生的意义方是真理。”
但怎样使自己成为民众而能享有他的信心呢?一个人只知道别人有理亦是徒然的事;要使我们成为和他们一样不是仗我们自己就可办到的。我们徒然祈求上帝;徒然张着渴望的臂抱倾向着他。上帝躲避我们,哪里抓住他呢?